水。Р 6.4.4 漂洗Р 通过稀释的方法去除布草中所有悬浮污渍和残留化学洗剂,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分钟,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Р 6.4.5 中和Р 酸在最后一次过水时用于中和残留的碱。中和后水中的pH值应达6.5-7.4。Р 6.4.6 整理过程Р 熨烫、修补、折叠过程严防清洗后的布草污染。为避免布草损伤和过度缩水,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应超过180℃。Р 6.5 布草的贮存、运输要求Р 6.5.1 污染布草与清洁布草不能用同一车辆同时运输。运送完污染布草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消毒。Р 6.5.2 污染布草应密闭运输,防止环境的污染。Р 6.5.3 污染布草运输应有包装,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污染布草与清洁布草包装不应混用,清洁布草包装运输过程必须防止污染。Р 6.5.4 清洁布草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即烟雾、灰尘、湿气和寄生虫等)。Р 6.6 工作人员卫生要求Р 6.6.1 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Р 6.6.2 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烘干、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手清洁卫生,防止布草污染。Р 6.6.3 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与布草接触的工作。Р 6.6.4 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Р 7、采样及检测方法Р 7.1 洗涤后的布草微生物检测方法:参照GB15982-1995附录A进行。Р 7.2 PH检测方法:可用试纸法。Р 8、污染物的排放Р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污水排放管道应密封,不应明排。污水、污物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