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根本不存在。对于这些企业来讲.“应计”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Р 本来,以“权”、“责”为标准确定净利是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的进步,然而,它在进步的同时也丧失了反映现金流量的能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Р Р 二、 权责发生制在实践中会造成弊端 Р Р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作法,会计所反映的利润只是 “观念上”的利润,而不是实在在的利润。有的企业损益表中的“净利润”数字相当可观,但拥有的货币资金却极为有限,几乎是靠银行贷款过日子。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困扰着许多企业的 “三角债”问题也是由此而产生的。究其原因,这个帐面利润并不代表企业的净现金流入量。这种净利信息会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 Р 那么,权责发生制存在如此多的弊端,是不是说明它已失去实用价值,应该推出历史舞台了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РР 因为权责发生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及完善,已成为现代则务会计概念的核心内容,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会计程序和方法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否定权责发生制,就等于否定了整个现代会计理论。我们不能也无法因为权责发生制存在的缺陷而将其彻底摒弃。 Р 笔者认为,权责发生制的核心不能变,而是应在其基础上,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修正、完善和发展,使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可以得到有机结合,全面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 Р 参考文献: Р [1]刘峰: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流动制.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论文,1994 Р [2]马曙光吴联生:会计确认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财会通讯,2002(6) Р [3]周文娟:论会计确认.财会通讯,2003(4) Р [4]刘银国:论权责发生制.经济问题探索,2003(6) Р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Р Р Р Р Р РР Р Р РР???????РР???????3149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