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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核心期刊。第三十五条同一著作、论文、研究项目所获不同奖项不得重复计算。第三十六条对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结束后,须由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出具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受理评审。第三十七条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论文、著作和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成果等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的成果或证件。凡填报假材料、出具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第三十八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成立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小组由党政领导或担任相应及以上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7至9人组成。其中,党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德才表现、学识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此基础上,写出具体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相应级别政工职评部门。其中,县(市、区)所属单位及县属以下企业报县(市、区)政工职评部门,省辖市所属单位或企业报省辖市政工职评部门。省管企业单位,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是属地管理的,仍由所在省辖(直管)市负责;原是行业管理的,仍由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的,由省国资委负责。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复查审核工作。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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