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五)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重视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五、评审与奖励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安排为:2012年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的评选工作,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2013年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2.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所有获奖单位和个人,省委高校工委将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六、奖项管理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纳入高校评优评先工作范畴。集体奖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个人奖由各高校党委学工部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会同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经校内遴选推荐后,归口校党委宣传部向省委高校工委统一报送。2.“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以及任何与称号不符情况者,由省委高校工委依照相关规定,撤销相应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