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加强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镇(街)和区直单位提拔股级干部要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较好地监督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着眼未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016年上半年,全区通过竞争选拔方式推选出副科级后备干部17人。下半年,通过民主、组织考察和提出人选相结合的办法选拔科级后备干部35人,建立了一支52人的能够担当构建首善之区、宜居家园、创业福地、美丽幸福XX 重任的高素质后备干部队伍。二、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近年来,我区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环节多,程序要求高、工作成本大、时间跨度长,区委组织部人手较紧,工作任务繁重,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干部考察考核的方法和内容有待改进。在个别谈话中,谈成绩的多,讲不足的少,讲面上情况的多,谈敏感问题的少,从而对干部的情况还不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特别是对干部8小时外的情况比较难掌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今后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切实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对有空缺职位的镇(街)和区直单位,大胆将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对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采取交流轮岗或挂职等方式安排到基层或重要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其能力素质。二是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干部,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考核。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办法,抓住实绩分析、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关键环节,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使干部考察考核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的能力表现和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