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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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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作为准公共物品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其主导者应当还是政府,但政府资金的过度运用导致的财政开支赤字将会严重影响社会保障职能的发挥。因此,只有在政府主导下吸纳民间资本充分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公共租赁房保障功能的实现。能否实现政府目标、能否给民间资本自身带来收益、能否让公租房建设质量和服务等让群众满意,才是检验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房制度建设效率和效果的终极命题。Р 注解:Р ①所谓“夹心层”群体,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类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另一类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人群。РР ②2011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具体建设数量为:棚户区改造住房40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0万套,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限套型面积、限销售价位)200万套,廉租房160万套。Р ③注:文中所提到的民间资本均为狭义的概念。Р ④Darrin·Grimsey,Lewis·KK.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Chelt-man, UK: Edward Elgar; 2004Р 参考文献:Р [1]罗应光.住有所居: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1Р [2]马智利.我国保障性住房运作机制及其政策研究[M].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0Р [3]牟涛.推进公租房建设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J].科技信息,2011(4)Р [4]方和荣.我国公共租赁房政策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城市经济,2010(1)Р [5]刘方强.公共租赁房建设中应用BOT模式的可行性探讨[J].经济师,2011(3)Р [6]李静静.保障性住房融资中运用REITs的探讨[J].工程管理学报,2011,25(1)РР 作者简介:杨一凡(1990-),男,河南郑州人。 3379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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