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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崇义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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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Р江西省财政厅Р赣人社字〔2011〕142号Р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Р一、实行办案补贴的范围为在编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和省直纪工委、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在编的市、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县(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Р二、办案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Р三、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Р四、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Р五、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Р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赣人发〔1998〕14号)同时废止。Р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Р(此件不公开)Р主题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工资通知Р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 2011年4月29日印发Р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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