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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的思考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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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更有由于不当吸储或高息利诱,村或个人利用集体资金放贷或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银行账款不符,存款短缺。Р 第四,报销审批手续不符规定。虽然规定:凡支出票据,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即同时写明用途,并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证齐全。但实际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再审批,财监小组形同虚设;票据凭证尚不够规范。开支使用白条及三证不全,未注明款项用途的现象仍比较严重。Р 第五,村级财务公开不符合要求。村级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但在公开时间、公开项目和公开清晰度上,都与群众监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如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搞假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捡无关紧要的公开;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不进行专项公开告示等。Р 第六,监督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首先,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在村务公开不够到位、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其次,镇政府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存在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对村级收入是否有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账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РР 三、问题存在和产生的原因分析Р 第一,村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欠缺。农村民众法制意识淡薄,村干部不重法、不懂法的比较多。部分干部做事只凭“良心”,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财务管理问题与已无关;还有干部以为法律规定村民自治就是村干部自治,上级政府的制度,上级政府的监督,都是空的;有的甚至想方设法谋私利,故意搞乱财务,混水摸鱼。 2337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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