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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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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Р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16〕4号),进一步促进县委酝酿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一、出席人员出席五人小组会议的人员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党组书记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二、议事规则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人事工作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县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人事工作事项。三、议事范围讨论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研究领导班子建设方向,提出干部调配原则,酝酿沟通干部任免事项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四、议事规程 1.会议议题由组织部门或县委书记提出,具体事项由组织部门准备。 2.会议召开时间由县委书记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 4.会议至少有4名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县委书记请假。酝酿情况会后应征求未出席成员的意见。 5.会议议事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各抒己见,充分酝酿。县委书记要善于集中各方意见,在综合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确意见。经过讨论酝酿后仍然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6.会议由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酝酿研究的事项,由组织部负责落实。五、议事要求 1.参加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属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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