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罚没物资管理制度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罚没物资管理制度Р 一、为了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保证罚没物资的安全,对罚没物资的来源、保存和去向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队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大队执法部门在执行罚没农资产品及农产品处罚时,案件主办人员应按程序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填写《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执法大队罚没物资登记表》,注明罚没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来源、案值和存放地点,一式叁份,大队执法科、法规科和综合科各一份,综合部门凭此登记入帐。三、案件主办人员应及时将没收物资归位到执法大队指定的仓库或存放地,并在罚没物资上贴附标志。没收的剧毒、高毒农药,未经执法大队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转移、丢弃、处理。四、办案中需异地登记保存的农资产品及农产品,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应由执法大队统一安排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剧毒、高毒农药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保证包装坚固、封口严密,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五、大队各执法中队在案件办结,依法处理罚没物资后,应及时核销帐目,并定时核对帐目和实物,做到帐实相符。六、没收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的保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双人保管。对没收的一般农资产品由大队综合科统一保管;对没收的禁用、剧毒农资产品应严格遵守四双制度,交由大队综合科管理。七、没收的农资产品及农产品应分类、分项定点存放、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应送交有关部门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八、对于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一年中没有发生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单位予以表彰并拿入年终考核内容;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