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Р③购进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20000元以上者。Р④购销“三无”或假冒产品而导致伤亡者。Р ★一般质量事故:Р ①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Р②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0000元以下者。Р(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Р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РР ②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24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5天;Р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3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Р(3)发生事故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Р(4) 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Р(5)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Р(6)质量事故处理:Р①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Р 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者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Р ③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Р ④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