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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心城区绿色照明专项规划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0千伏线路带的公用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作为道路照明电源,并采用环网供电。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分期建设1、近期整改功能照明:在年度道路改造计划中逐步对支路照明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将非截光型灯具更换为半截光型灯具,更换不合格光源,调整布灯间距,加强绿化维护。景观照明:加强博爱路、中山路、105国道、起湾道及沿途景观照明建设;完善石岐河及其沿途景观照明建设,注重石岐河景观的延伸。2、功能照明远期建设(1)结合规划区开发建设情况,配合主次干道在各区的建设进度,同期建设功能照明。同时,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建设完善各分区内部支路功能照明建设上。(2)远期功能照明建设需满足如下要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支路内街亮灯率达到97%以上;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到98%以上。除新增城市照明设施外,以2005年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累计节电25%。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完善城市照明功能,消灭无灯区和昏暗区。城市道路装灯率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3)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使用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2004标准。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道路照明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支路内街亮灯率达到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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