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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心城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过蓝线管制,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蓝线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包括城市蓝线管制图则系统、管制技术文件系统及相关规范系统。Р第四十三条蓝线动态更新与完善Р确立城市蓝线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更新和建设的实施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城市水系和水体与城市的密切结合,加快完善河流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分区规划层次的蓝线划定工作,以便及时更新和完善蓝线信息系统,更好地在用地审批工作中落实水系与水体保护的空间强制管制政策。Р第四十四条蓝线应作为下层次规划的重要内容Р许多土地利用规划尤其是法定图则编制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动水体(如将自然水体暗渠化、裁弯取直或取消等)或占用水体保护空间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自然水系与水体的防洪、治污和景观生态功能。Р为了更好落实城市蓝线管制要求,各层次规划均应将蓝线划定作为重要内容,遵循本次蓝线规划的有关规定,保留、预留蓝线空间,确保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安全。Р第四十五条新建扩建水库应划定城市蓝线;在条件成熟时,应进行小(二)水库和流域面积F<10 平方公里河流的蓝线划定工作。Р第四十六条在土地出让时,可考虑将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出让范围,但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Р第四十七条加强惜水爱水宣传,建立举报制度Р城市水系与居民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保护水系是每个市民的责任。为了使全社会参与到城市水系的保护和管理中,应进一步普及相关法规教育,加强惜水爱水意识宣传,确保蓝线规划实施的成效。Р建立公众展示、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对城市蓝线管理的监督作用,鼓励市民对不法行为的举报。Р第九章附则Р第四十八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Р第四十九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如需作重大调整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Р第五十条本规划由徐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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