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体系,将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2.4.2规范工作流程为确保工作高效、快速、规范运转,要对抽样、问题产品处理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抽样要求抽样人员、企业主签字,抽样单位留存,发现问题产品,县级监管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重新抽样定量检测,一旦确认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管检查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各县要建立工作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2.4.3完善应急机制要落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方案》,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要制定详细工作预案,一旦发生事件,要能够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2.4.4开展集中整治要根据养殖生产的特点,对重点阶段、重点品种、敏感时期、重点产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案件。2.4.5深入宣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杜绝使用禁用药物,提高渔民规范化、健康养殖技术水平。2.4.6提高执法能力要结合本地农业机构设立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渔政管理职能。各县级渔政机构要求至少配备3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同时,要积极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4.7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全市渔业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及项目工程建设,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对质量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8积极做好协调沟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要积极主动与公安、食安办、畜牧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案件移交,确保监管工作无盲区。(收稿日期: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