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效力 Р 对于相关专项资金的应用进行明确规定。依据《森林法》相关内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对森林资源、防护林等的营造、抚育以及保护运营等。各地林业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应当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该笔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避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更改使用目的等情况发生,确保该笔资金完全应用于生态公益林的构建与维护,充分发挥其价值。 РР 此外,依据《森林法》相关要求,针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当落实专款专用,并周期性向社会公布各笔资金的用途,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因此,对于各地级林业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而言,务必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管,有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向社会公布,时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任何部门以及单位等不得以截留、滞留、挪用以及违规抵扣等行为侵占资金,确保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有效落实。 Р 2.4多元化补偿 Р 复杂性、交叉性以及外部性是森林生态效益特点,其主要形式表现为多样性。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以及受益的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多样性。所以,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方式也应当趋于多样化。基于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资金所提供的补助,仅仅是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方式之一。在现阶段国家以及地方财政相对紧张的大环境下,彻底依靠国家以及地方财政补助势必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应当基于有效方式,科学开辟资金补助渠道,从而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定、到位。比如,临安市临目乡基于乡村旅游形式,以旅游收入来补偿相关损失,并进一步抚育林业,实现了较好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发展。 Р 3结语 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于林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各项制度的落实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规范标准化补偿、构建稳定资金补偿渠道以及发展多元化补偿方式非常必要。未来随着森林资源的匮乏,各项补偿措施的落实势在必行,同时也应当引起社会大众以及政府部门关注。 РР1/view-148919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