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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计划(精简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加强对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业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制度,凡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按要求开展巡护工作和填写巡山记录的考核一律不合格。Р(2)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7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等制度,以确保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补偿基金的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专户储存,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并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Р3、技术保障Р我县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以XX市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和XX县林业规划设计队为技术支撑单位,县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办公室承担国家重点公益林抚育、补植补造及低效林分改造试验的规划设计工作,由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监督实施。Р4、经费保障Р根据XX省林业厅云林计财263号和XX市林业局保林计财1号文件《关于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将项目资金及时下达到我县。据工作需要,县分类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必需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Р5、加强宣传工作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在管护责任区周边建造固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标志牌,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手册,粘贴标语,进行广播、电视等方式进一步宣传,使国家对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实行财政补助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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