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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开展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精简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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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些村没有发放股权证,股权证未及时更新,村与村之间山界没有确认,村民小组之间股权没有确权,有些生态公益林农民不愿界定,有些村甚至没有进行山界核实界定等,无法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四、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设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既是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文明的保证,又是一项增加农民收入,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因此,我们将继续提高认识,充分发动班干部群众,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各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和各镇(街)落实责任人,不得马虎对待,使广大林农共享国家惠民政策。(二)再接再厉,制定切实措施,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明晰产权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主要矛盾,抓紧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圆满完成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任务。同时,对2016年以前未发放的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尽快发放给补偿对象。(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科学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和补偿资金数据库,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为今后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认真总结经验,使今后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完善、更准确。(四)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治理工作。根据XX省林业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林70号)精神,继续全面查找和防止补偿资金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漏洞,坚决纠正当前特别是早年遗留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五)组织开展2016年度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发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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