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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操作程序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7、⑴单项项目概算5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应派员参与指导,并备案。⑵单项项目概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书面委托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到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⑶单项项目概算5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代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附两委、三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及乡镇政府意见)报县财政局(三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再由村委会书面委托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县三资管理中心应派员参与指导;公开招投标信息必须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8、⑴由村委会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资产(资源)处置小组,负责具体的资产(资源)处置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⑵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资产(资源)处置小组,负责具体的资产(资源)处置事务,开评标时邀请乡镇政府、纪委和县三资管理中心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监督。9、资产(资源)处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议标、拍卖等方式进行竞标,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竞标的,须阐明原因。10、组织实施资产(资源)处置方案。⑴公布招投标信息,应明确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坐落、四至及招投标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且公布时间不少于七天。⑵组织商家报名。招投标保证金不少于开拍价的50%。⑶资产(资源)处置开评标。严防串标、压标和泄露底标等。⑷公布招投标结果。资产(资源)处置小组确定并宣布中标方,落标方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缴足竞买资金,村财务报账员应及时将资金缴入乡镇三资统管专户。11、签订资产(资源)处置合同或协议(至少一式五份),并由乡镇代理中心或乡镇司法所鉴证,报乡镇代理中心备案。12、资产(资源)处置相关资料归档,并由村财务报账员将相关资料报乡镇代理中心核销或核减资产(资源)台帐相关信息。东至县三资管理中心注:本操作程序仅供乡镇财政所(分局)、三资代理中心操作和指导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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