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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精简篇)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比例确定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奖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统一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以上奖项的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适当增加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连续两年获得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奖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授予 X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获得两次以上 X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嘉奖、记功,并优先提拔重用。Р对县直部门招商引资、争取无偿资金以及其它一些工作的奖励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单项奖名称及个数由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Р(二)惩处Р*、综合考核分数位于最后*名的县直单位和最后*名的垂直单位为年度考评后进单位,给予全县通报,对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因主观不努力、作风不踏实导致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的,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对驻范垂直单位的惩戒,参照县直单位进行,对涉及到组织调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Р*、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的,不得评为综合考核奖获奖单位。Р*、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Р垂直单位年终考核结果,由县考评委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Р六、组织领导Р(一)综合考核工作由县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县考评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考核部门具体实施。由各考核部门制定考核细则,经分管县领导把关后,报县考评委员会统一审定实施。Р(二)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单位或被考核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Р(三)由于部门职能调整及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重点工作目标需调整的,由单位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县考评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年终按调整后的目标考核。Р本办法自****年开始施行,由县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有关县直单位考核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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