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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商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项目单位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Р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Р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Р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РР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Р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Р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Р供应商多次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情节严重的;Р供应商曾被列入黑名单,后续再次发生本条所述情形的;Р其他经公司认定的应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Р供应商在一个处理周期内,同时发生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中不同情形的,按照较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Р供应商处理期满,因自身原因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本细则规定加重一档处理。在被处理期间同类产品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并符合不良行为处理条件的,在处理期满后,按照整改不合格进行处理。Р处理时间自公告当月起开始计算。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有相应货物、工程、服务类别招标的,无论供应商是否参加投标,都视为对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货物、工程、服务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类别招标结束。Р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尚在调查期间的,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可暂停其中标资格,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Р对于集成招标或EPC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集成商的外购外协厂家、分包商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且符合本细则规定处理情形的,集成商与外购外协厂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均按本细则规定处理。Р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供应商,其参加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作否决投标处理。Р有关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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