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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市村级“两委”班子建设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精简篇)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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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要求、新期望。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各种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在矿产资源开发,东部发达市转移部分传统及新兴产业带动下,农村很多经济实体将从无到有,村两委经济收入也会逐渐积累壮大起来,广大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热情也会高潮。加强村级政治明主建设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党的十七大对今后农村工作建设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一是要认真执行《村民议事决策制度》,形成对影响村级发展重大决定要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如土地经营权调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低保户资金发放及民政救济物资发放等等,都应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般性事务要由村两委讨论通过村级事务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村级财务乡管村用的制度,(县市也要监督好乡镇不能随便挪用村各项自有资金),村每一笔支出都要由乡镇审核通过,三是要由村民自主选出代表成立村级财务监督小组,对村每一笔资金使用都应经过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对大笔资金使用还应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按月或季度定期通过公开栏及时把各项财务收支和其他事务向群众公开,随时做好群众咨询和质疑解释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村各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公开,杜绝出现假公开、半公开现象,使村级事务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实现村两委直接为民作主领导向由民作主的转变。七、搞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协调配合工作。村支部在新形式下对村级事务不能代包代办,把党的领导绝对化,村委会自治也不能脱离村支部的领导搞自治,村民自治不是村委会的自治,开展工作撇开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行分工负责,支部主要搞好党员发展教育,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监督,村委会主要搞好村级一般性事务的常规工作,对村级重要事务、关系群众利害关系各项事务要先报告村支部协商讨论决定,在理顺两委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可实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村主任一肩挑工作方式,不仅可以减少村干部职数,还能更好搞好村两委的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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