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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林业政策及法规探索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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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较严格的封禁政策,实行了近170年, 直到嘉庆朝后期才有所改变。清政府根据政令进行有组织的 森林开发,并征收木税。如《大清会典事例》嘉庆二十三年 (1818)称:当时设有“伐木山场”制度。伐木、木税事宜由 盛京工部侍郎掌管。"盛京工部侍郎,掌盛京营作之政令,稽 其采伐,制其经费”。[14](卷62)在奉天省内共设二十二处 伐木场。“左司郎中,掌分理营作之事,治其木税。凡采木山 场二十有二,兴京之界其场九,开原之界其场三,凤凰城之界 其场六,岫岩之界其场二,辽阳之界其场二。若商若台丁,皆 与以部照而征其税”。[14](卷62)统治阶级制定这种政策的 目的,当然主要是为了 “满足他们穷奢极欲的糜烂生活的挥 霍”,[15] (P16)结果在较短的时间里,这些林区的森林遭到 РР严重破坏。但总的看,在二十二个伐木场之外,森林仍是密布 的,包括四十八个窝集(即林区)。正如何秋涛云:“东北曰艮 维,吉林、黑龙江二省实居艮维之地,山水灵秀,拱卫陪京。 其间有曰窝集者,盖大山老林之名,良由地气浓厚、物产充盈, 故材木不可胜用”。“窝集大者千余里,小者亦数百里,绵亘 不断,枝木可纠结,翳降天日。” [16]鸦片战争以后,东北逐 渐进入开禁时期。咸丰八年(1858)中英天津条约开牛庄等五 口为商埠,统治者在外力压迫下认识到有移民实边的必要, 同时国内灾荒战争频仍,许多农民为生活所迫,于是封禁完 全开放,移民就象潮水一般而移向东北各地。[17] (P6)这样 以来,林地不断地转为农地,森林资源逐渐减少。总的来说, 在清代由于清政府对东北采取了封禁政策,加上皇帝不时亲 自东巡,或派遣王公大臣前往祭祀发祥地,并派官严加看守。 虽然期间盗伐事件仍有发生,但这种政策在客观上对保护东 北原始林起到积极作用。[15] (P10)东北森林在一个较长时 期内保持原始状态,清初的“四禁”政策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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