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 Р (二)损失价值鉴定 Р 不可恢复情况下按全损的损失计算,前面举例已经说明;可恢复情况下的部分损失结合果树损毁情况对产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其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其损失价值为恢复期的直接投入成本与恢复期预期收益减少额的现值之和。 Р 五、结束语 Р 损毁果树的损失是损毁行为直接造成现有财物的丧失与预期收益的损失现值之和即是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和。直接损失为重新补栽果树(恢复损毁果树)所需的成本费用之和。间接损失为恢复期损毁树的收益损失现值扣除补栽树盛产期延后增加的收益现值。 РР 被损毁果树损失价值=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Р 直接损失=苗木费+重新补植费+平均年度养护管理费×损失年限。 Р 盛产期前果树的损失年限就是果树树龄。盛产期后果树的损失年限就是盛产期前一年的果树树龄 Р 间接损失公式:P=P1-P2 Р = - Р 式中:P为间接损失值;P1为恢复期预期收益损失现值;P2补栽树盛产期延后增加的收益现值;A1为预期年纯收益损失;A2为补栽树盛产期延后增加的年纯收益;r为折现率;n距离基准日的年份。 Р 六、讨论 Р (1)在1―3月发生的果树损毁,如果立即补植,就不计当年的损失;在4月以后补植的要算当年的损失,补植树树龄从第二年算起。衰果期后果树收益减少,衰果期果树只计算直接损失,没有间接损失。 Р (2)本方法未考虑绿化价值和观赏价值 Р (3)本方法只适用于果树的经济损失价值鉴定。 РР 参考文献: 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Р [3]《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M].中国物价出版社 Р [4]《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M].中国物价出版社 Р [5]《全国价格认定与鉴定法规、政策选编》[M].中国市场出版社 Р [6]《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与鉴定案例选编》[M].中国市场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