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案,必须按照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原则制定。同上所述,修复方案的确定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Р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委托方协调后经当事人双方认可而签订修复方案协议书。Р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修复方案意见书。案例三,其合理的修复意见:采用混凝土注浆技术加固基础,修复受损房屋。Р三、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Р 1、合法原则,主要是指机构资质、人员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人员的行为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这是价格鉴定的基本前提。Р2、客观原则,是指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调查研究,以详实可靠的客观资料为基础,得出真实可信的价格鉴定结论。Р 3、公平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谨的作业流程,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使价格鉴定结果准确合理。Р 4、公正原则,是指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的立场,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为办案机关公正地提供价格鉴定结论。Р5、技术上可能原则。是指修复方案在施工技术手段、建筑装饰材料性能等方面能够达到在国家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中,对房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方面的要求。Р6、经济上可行原则。是指修复方案在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修复费用是符合市场客观中等水平、可以被双方接受的。Р第四部分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基本方法Р由于房屋质量缺陷的分类不同,损失的实际状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对损失价格的鉴定应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密切联系实际,科学选取价格鉴定方法。价格鉴定方法选取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价格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接受能力。根据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选定的修复方案以及损失价格构成,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Р一、成本法Р成本法是指根据技术鉴定结果或修复方案,按价格鉴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求取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的一种价格鉴定方法。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