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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格,还可以视为经济行为,如果大于受损件价格显然不经济。因此,补偿在大于等于受损配件全新价格的前提下,一般采用一次性补偿行为。如何计算间接贬值金额。在把握间接贬值的特性和原则后,我们不难发现量化间接损失,其实是按照推理的方式,假想若采取更换受损部件,消除相邻关系损害,忽略微小瑕疵,不影响车辆主要功能的思路,确定可能为此需花费、支出的费用。间接贬值在不同条件下,取用不同值。1、通常条件下:受损配件全新配件价格≥间接贬值额≥受损件相邻部件全新配件价格2、特殊条件下:间接贬值额=受损配件全新配件价格如两厢雪铁龙富康车前纵梁价格960元,轮胎价格185元。受损后前纵梁修复还原,可能存在间接损失是出厂时四轮定位符合要求,一段时间后,轮胎磨损,经校正后仍磨损,轮胎需要更换发生的费用。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修理技术存在人为瑕疵,没有恢复应有功能;二是实际定损中人为过错,应该更换纵梁而未作更换。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属于人为过错,不是由于修理技术固有瑕疵和金属件修复后固有特征引起,不能真实反映车辆实际间接贬值。因此,在计算间接损失(贬值)时,第一种情形,间接损失185元;第二种情形,960元。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贬值)的认定中,从法律的角度讲,尽管车方或无责方,要恢复车辆正常状态,需支付的费用要大于186元、960元,但上两种情形的过错方或扩大损失方,不是事故肇事方,而是修理厂或定损人员。而这时的损失是直接修复还原正常状态所需花费的费用。一个合格的鉴定人员要学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的损失概念。概观全文,笔者主要提及四个观念:一是非全新车辆不一定都会贬值;二是贬值有物理性贬值和交易性贬值;三是直接性物理贬值一般采用修理费用折旧法;四是间接性物理贬值以假设更换受损配件为前提。当然,贬值概念远远不止上述内容,本文只是简单的从几个角度去探讨仅供大家商榷。存在许多不周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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