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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421KB

文档介绍
,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也来源于教师的职业良心。对于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教师应予以批评并自觉加以抵制,引导学生分清是非,努力塑造一个相对纯洁的教育环境。同时,对于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比如校园内发生的第三者侵权案件,如果教师不及时制止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在学校工作中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至于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要是指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l Р五)提高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Р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更新,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把握知识更新的脉搏,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因此,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作为教师的一项基本义务,要求教师按照学校的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学习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思РР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Р参考文献: Р[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Р[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至第八条. Р[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四条。 Р[4]李连宁,孙霄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文简释(二).政策研究. Р[5]齐元军.教师权利义务解读.淄博师专学报,2008 Р[6]李晓燕.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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