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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课件》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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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相联系1、现代的权利概念强调利益和自由,而不是规范或可能;义务概念强调“应当”而不是制裁。2、越来越包含着人类对自由的永恒追求,对生存的根本关怀,对人的意志和理解力的有限指导。3、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特征。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难”。——康德赡养是权利还是义务?山东省青州市农民刘某今年七十多岁,他和早亡的老伴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四子一女)。孩子们关系都很好,对老人也特别孝顺。但就是因为孝顺,最近竟惹出了一场麻烦。原来,老人的儿子觉得他们身为儿子,应当多尽赡养义务,特别是老人已是古稀之年,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老人在外边一旦有个万一不好交待;而他已出嫁到的小女儿则认为自己是女性,心细,照顾老人更有条件,于是多次提出让老父到她家去住一段时间,让自己尽义务。这当然遭到了几位兄长的强烈反对。几天前,老人的女儿来到法庭,要求法院保护她的赡养权,判决她的几位哥哥同意老父亲能够在自己家里每年呆两个月。解析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根据宪法这部根本大法的上述规定,我国又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基本法律中对上述权利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肯定地说,赡养权是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作为女儿的刘女是无此权利的。本案中刘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其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的被动责任,而不能将义务作为权利来行使。如果认定为这是权利,刘女就可以抛弃,这当然会损害真正权利人(需赡养的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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