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报表的管理,财务资料、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备案备查资料的管理。Р三、甲方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代理范围内留置于甲方的各类财产的安全和完整。Р四、甲方须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Р五、甲方报账员负责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对其收付的现金安全负责。Р六、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完成的事项,甲方应予积极配合、认真完成,不得拒绝。Р七、乙方须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完成甲方财务代理业务,对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负责。Р八、乙方按有关规定代理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甲方委托代理核算会计档案,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Р九、甲方交、存乙方代管的货币资金,乙方对其安全负全责,发生错误支付的,乙方必须立即追回,产生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Р十、对甲方提供的不规范原始凭证或提出的会计处理不当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Р十一、乙方有义务指导、协助甲方办理各项纳税事宜和签订各类经济Р合同,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的疑惑,乙方予以解释。Р十二、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核算所需的核算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提供但承担任何责任。Р十三、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的,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完成。Р十四、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诉请本地法院裁决。Р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Р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存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各一份。Р甲方:乙方:Р甲方代表:乙方代表: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