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的,甲方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向乙方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乙方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甲方的除外。乙方违规多征税款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乙方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由甲方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乙方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甲方赔偿,甲方拥有事后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应当及时退回。(四)乙方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甲方责令限期缴纳,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五)乙方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赔偿;未按照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代征手续费。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征协议提前终止:(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甲方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甲方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乙方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代征的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甲方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八、乙方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