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第三方办理,否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的约定(应追收债款总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本协议内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同债务人和解,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应追收债款总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9、若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之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应付报酬外还可追索违约金(5日内按应付报酬的3%每日计算)。 10、若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线索有误,或是甲方表述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异,而增加乙方开展工作的难度,则费用另作商议;若甲方提供的虚假资料,捏造事实,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赔付乙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差旅费、误工费等)。 11、在通过一般的非诉讼追讨方式而无法见效时,我们会根据债务方所在地的法律与律师谘询并进行研究判断,如评估后乙方认为如果使用诉讼等手段可行,乙方会在确定律师成本后向甲方提出建议,采取变通性追讨;当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走诉讼程序时,在同等费用下,乙方有优先权取得甲方与债务方的诉讼权,甲方不得另寻其他方介入。 1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日开始,至 年 月日止。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形式的补充(如电话、传真、口头约定)皆为本协议的组成形式。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