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管理计划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检查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涵盖: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2、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检查管理计划是否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危废申报登记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检查是否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等)危废转移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经营许可范围涵盖企业危废类别2、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检查合同有效性及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检查是否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设区市市内转移不需报批,该项不适用。)4、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情况: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检查记录分数评价满分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