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Р140 5.处方是否写明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Р141 6.处方中药品名称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或没有中文名称的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Р142 7.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Р143 8.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Р144 9.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Р145 10.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Р146 1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Р147 12.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Р148 13.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Р149 14.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Р15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Р151 2.是否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 Р152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工作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Р153 4.是否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