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美容项目。( )Р四、目前开展的美容项目( ) Р五、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是否同时具有: Р1、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Р2、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Р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Р 六、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同时具备:Р 1、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Р 2、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Р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Р 七、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 Р八、医疗美容机构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Р 九、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Р 十、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Р 十一、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是否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 Р十二、是否存在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Р 十三、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 )Р Р被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