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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人社局证明事项清单(行政许可类)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xls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报告、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由消防、地震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保留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清算报告可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或验资、清算;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可到消防、地震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办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文件第(二十):“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第(二十二):“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部委文件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终止19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保留可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市事务所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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