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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xls  |  页数: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保可视同计算)(2)95%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职工医保,并及时缴费,得4分;(3)90%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职工医保,并及时缴费,得3分;(4)85%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职工医保,并及时缴费,得2分;(5)80%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职工医保,并及时缴费,得1分。(6)不足80%在职员工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纳入医保定点。20对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实时管理情况(1)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3个月以上时间的本药店的真实数据,得5分;(2)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1至3个月以内的本药店的真实数据,得4分;(3)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1个月以下时间的本药店的真实数据,得3分;(4)抽查20个药品,药品进、销、存账物不符的,每发现一个品种扣0.5分,累计计算,最多扣5分。21财务人员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得2分。22财务结算财务票据齐全、合法,且安装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的,得2分23信息系统(6分)计算机配备使用能按照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电脑设备(包括POS机)和熟练的操作人员的,得2分。24药店经营信息化对药店经营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25信息系统(6分)联网结算能力能够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具有医保联网结算能力,得2分26社会评价(12分)媒体负面报道(1)药店提交定点申请前三年内无媒体负面报导的,得5分;(2)药店提交定点申请前三年内被媒体负面报导的,扣5分;社会影响恶劣及负面报导两次以上的不得纳入医保定点。27药品经营不良记录(1)药店提交定点申请前三年内无药品经营不良记录的,得5分;(2)药店提交定点申请前三年内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查处一次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或查处两次以上的不得纳入医保定点。28获得荣誉表彰情况药店提交定点申请前三年内被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监、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表彰的得2分,县区级表彰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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