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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xls  |  页数:3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五)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六)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七)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九)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轻微违法行为前述行为情节轻微,可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责令限期改正。一般违法行为违反前述规定,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违反前述规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依法重新招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第五十七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一般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及时纠正,但已影响评标结果的,责令重新评标,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难以纠正的,责令重新招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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