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Р Р序号Р行政处罚依据Р裁量阶次Р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Р4Р第五十四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Р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Р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Р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Р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Р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Р一般违法行为Р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不影响整个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评标无效,责令重新评标,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Р严重违法行为Р违法行为已影响整个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评标无效,责令重新招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Р5Р第五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Р (一)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Р (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Р (三)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Р (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Р (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Р (六)中标人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Р因不可抗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不适用前款规定。”Р一般违法行为Р违法行为可以纠正,不影响招标项目实施的,责令改正,视情况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罚款Р严重违法行为Р违法行为已影响招标项目正常实施的,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