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筹建部负责项目:Ø 工程与招牌的结算价之和与核定预算之和的差额比例在15%以内;Ø 设备结算价与核定预算的差额比例在15%以内;Ø 投资总结算价与核定预算的差额在10%以内;n 地区发展、营运部负责项目:Ø 工程类结算价与预算的差额在15%以内;Ø 其他项目结算价与预算的差额在15%以内;Ø 投资总结算价与核定预算的差额在10%以内;如超出以上标准,大于该比例则要重新报批投资预算;承建商撤场后追加的工程,不包括在新店投资预算中,应重新申报投资预算。该汇总表由地区筹建部/地区发展及营运部/财务中心共同负责填制:地区筹建部负责:1、除消防工程/环保工程/行政报建费外的所有工程项目;2、除餐具外的餐厅所有设备(含配套的收银/电脑系统)包括供应商名称/预算金额/合同价款及相关追加减数据地区发展/营运部负责:1、消防工程/环保工程/行政报建费的供应商名称/预算金额/合同价款及相关追加减数据2、餐具杂件/开办费/开业前租金/中介费/搬迁补偿费的预算数据财务中心负责:1、所有项目的付款追踪2、餐具杂件/开办费/开业前租金/中介费/搬迁补偿费的结算数据具体项目参见“结算汇总表”新店投资核定预算与结算价的差额标准:n 地区筹建部负责项目:Ø 工程与招牌的结算价之和与核定预算之和的差额比例在15%以内;Ø 设备结算价与核定预算的差额比例在15%以内;Ø 投资总结算价与核定预算的差额在10%以内;n 地区发展、营运部负责项目:Ø 工程类结算价与预算的差额在15%以内;Ø 其他项目结算价与预算的差额在15%以内;Ø 投资总结算价与核定预算的差额在10%以内;如超出以上标准,大于该比例则要重新报批投资预算;承建商撤场后追加的工程,不包括在新店投资预算中,应重新申报投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