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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乡镇财政所工作量化综合考核细则评分表(精选)

上传者:菩提 |  格式:xls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财务公示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三个结合办法、监督检查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考评验收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缺一荐扣0.2分,扣完为止。Р3、项目实施及管理计2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检查记录、无复查记录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2分,县级督查发现较大质量问题的,扣1.5分。Р4、项目验收(按项目个数)计2分。无乡级验收记录的,扣0.5分。县级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扣1分。省级验收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Р5、项目完工及审计计2分。本年度项目未按时完工的,此项不得分;审计未通过的或审计后整改仍未通过的,此项不得分。Р6、““一事一议”按《细则》要求整理归档,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计1分。各项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分。未报送县局存档的扣0.5分,扣完为止。Р1、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有总结1分,缺一项扣0.2分,未上报扣0.5分。办公室提供及查资料Р2、健全岗位量化考核和奖惩机制1分。未考核不得分,无激励机制或未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扣0.5分。Р3、宣传调研任务1分。完成局办公室下达任务计1分,差1篇扣0.2分;未完成农村财政、综改信息或调研任务,扣0.2分。Р4、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参加县局及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1分。未制定学习计划扣0.5分;每缺一次学习培训扣0.1分;未组织开展农村财政远程教育网上培训扣0.5分。Р5、每季召开一次所务会,安排部署和督导重点工作0.5分。差一次扣0.2分。Р6、按月报送机关财务报表,严格执行资产处置报批和政府采购制度计1分,缺一次扣0.2分。Р7、健全行风监督,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干部组成的行风监督员,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工作会议0.5分。缺一次扣0.2分。Р严格执行《习水县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试行)》,“一票否决”事项未及时报告,不得分,其他规定事项未报,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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