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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评价标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xls  |  页数:2 |  大小:107KB

文档介绍
用等级。3-1-0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扣500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扣1000分;吊销资质证书的,取消信用等级。3设计单位招标投标3.23-2-0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标无效、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扣500分;情节严重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投标资格的扣1000分;属吊销营业执照的,取消信用等级。3-2-0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标无效、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扣500分;情节严重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投标资格的扣1000分;属吊销营业执照的,取消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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