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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填报《专家信息变更申报表》的;Р每项行为扣5分Р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评审小分公示后被投诉经查属实的;Р每项行为扣5分Р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5Р不按照项目交易流程和制度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的;Р每次扣5分Р行政监督部门Р交易平台Р服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在公共场合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Р每次扣5分Р行政监督部门Р干扰、妨碍、误导评委会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Р每次扣10分Р行政监督部门Р未按规定如实公开非涉密信息的;Р扣5分Р行政监督部门Р收受中介机构、投标人红包、礼品、购物卡等好处的;Р每次扣10分Р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Р每项每次扣5分Р市发改委、行政监督部门Р为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他人违规操作项目提供非正常业务帮助,经查实的;Р每次扣5分Р行政监督部门Р6Р行政监督部门Р对招标文件中倾向性、排斥性等违法违规条款不提出整改的;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送审的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或与招标项目无关或不符合实际需要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条款的;Р每项每次扣5分Р市发改委、行政监督部门Р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送审的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或与招标项目无关或不符合实际需要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条款的;Р每项每次扣5分Р市发改委、行政监督部门Р收受中介机构、投标人红包、礼品、购物卡等好处的;Р每次扣10分Р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监督部门不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的;Р每次扣2分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处理异常情况的;Р每次扣10分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Р开评标现场提出违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规定的要求或意见,误导评委会客观公正评审的。Р每项每次扣5分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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