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Р财政检查工作底稿Р共页第页Р被检查人名称:西丰县财政局Р检查项目名称:财政收入质量检查Р1、2011年度房木镇财政所(房木信用社帐号527112010100112995) Р通过“一般预算支出-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向房木镇政府拨款560万元;房木Р镇政府计入“拨入经费”科目,在提取现金后,通过“经费支出”列支政府缴纳资源税Р,房木镇所Р属沙石厂以上述款项缴纳资源税560万元。Р2、2011年度西丰镇财政所(房木信用社帐号527112010100112995) Р通过“一般预算支出-城乡公社”科目向房木镇政府拨款496万元, Р房木镇政府计入“拨入经费—城市维护经费”科目后,通过“经费支出—Р上缴款”科目以银行转帐支票方式缴入房木镇财政所金库(房木信用社帐Р号527112010100112995)496万元。西丰镇财政所计入“一般预算收入—社Р区缴入”科目。Р附件: Р被检查签署意见: Р被检查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Р检查组编制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复核人签名: 日期: Р备注:1、被检查人签署意见时,应当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Р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Р2、被检查人签名是指被检查人是单位的由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名;被检查人是个人的由被检查个人Р签名。Р3、本工作底稿的印刷规格为A4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