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及控制(参照 FIDIC 黄皮书) FIDIC 条款相对中立,业主给出的更改要注意,我们尽可能加一些或更改一些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2.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1.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各种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项目的文件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3.FIDIC 通用条款; 4.雇主要求;5.资料表;6.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2.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不利于承包商有利于承包商的顺序: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4.商务澄清&技术澄清;5.投标书;6.招标书;7.FIDIC 通用条款;8.其他文件 2.1.2 合同工作范围合同工作范围 1.合同工作范围划分不清晰(注意非生产车间定义和标准,必须明确,防止过多索取) 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其它分包商)责任范围之间划清界限(医务室变医院) 2.业主自身工程范围或其它分包商未按期完成的责任未做规定规定业主和其它分包商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围内工程责任的时间限制和安全要求等,并明确其对工期、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2.1.3 保函保函问题 1.保函名目繁多坚持只开立三个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保函(质保保函可以约定从履约保函转,避免两个保函同时存在); 可以要求业主提供银行的付款保函或支付信用证明 2.业主要求选择当地银行开具保函尽量选择中国银行直开保函,如果业主坚持要求当地银行保函,则承包商应尽量争取通过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转递保函,避免开具转开保函。同时注意保函费用。 3.保函金额过大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 10% 合同金额;质保保函不超过尾款金额或少于合同金额的 5%。 4.保函有效期不合理保函有效期需明确合理;预付款保函应加注预付款扣完为止。 5.保函递减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应规定,预付款保函金额随预付款扣还而递减,注意业主配合手续;履约保函转质保保函时,同样应减少保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