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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rtf  |  页数:16 |  大小:214KB

文档介绍
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若核实无误,由经办人员对相关账户存款进行部分或全额冻结,在冻结通知书上填写处理结果,登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解冻时应在解冻日期栏注明解冻时间),经业务主管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冻结通知书回执联上加盖业务公章交执法人员,冻结通知书正本及相关法律文书粘贴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背面随登记簿保管。如遇被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应在规定的冻结期内对该账户办理冻结手续,只可划入不可划出,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第二十二条已被冻结的存款,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再冻结的,不予协助,但法院依法进行轮候冻结的除外。10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或上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下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有错误并直接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时,应在接收相应法律文书后立即办理,不必征得原作出决定机关的同意。第二十四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冻结期应从冻结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期满当天营业终了时为止),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在冻结期内的存款,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做出解冻决定,并在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解冻,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被冻结单位对不予解冻提出异议的,应告知其与做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第二十五条被冻结的款项,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第四章协助扣划第二十六条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营业机构不得协助任何单位或个人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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