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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和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x  |  页数:23 |  大小:1779KB

文档介绍
逆转的趋势!5动力案例分析服务提供机制服务分类《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超额雇佣待遇过高过度建设成本意识不强人浮于事6动力案例分析服务提供机制服务分类《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民营化不是公营对私营,而是垄断对竞争。7动力案例分析服务提供机制服务分类《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物品和服务的分类易于排他难于排他个人消费个人物品(如食品、衣服、住房)共用资源(如海鱼)共同消费可收费物品(如有线电视、电话、电力)集体物品(如国防、治安)8动力案例分析服务提供机制服务分类《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四种物品提供的主体(1)个人物品——由市场提供。(2)可收费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由市场提供,但在很多国家是由政府提供的。(3)共用资源则需要政府提供保护,因为如果政府不介入就会导致“公地悲剧”。(4)集体物品——并不必然要求由政府提供,只要能满足集体物品的这两个特性,不论什么组织都可以提供。没有哪种物品是天然需要政府提供,只要能够满足这些物品的特性,什么组织都可以提供,而选择何种组织提供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其供给的效率如何。9动力案例分析服务提供机制服务分类《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机制生产者安排者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政府出售私营部门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自由市场志愿服务自我服务凭单制10动力案例分析服务提供机制服务分类《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服务提供机制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合同承包概念——合同承包是指政府和私营企业、非盈利企业组织签订关于物品和服务的合同,私营企业是生产者,政府是安排者。合同承包有效实施需要一组条件:(1)工作任务要清楚地界定;(2)存在几个潜在的竞争者,已经存在或可以创造并维持一种竞争气氛;(3)政府能够检测承包商的工作绩效;(4)承包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有明确规定并能够保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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