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试验或其他数据):该条全文,包括脚注50至57;(f)?第18.51条(生物制剂):该条全文,包括脚注58至60;(g)?第18.63条(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期):该条全文,包括脚注74至77;(h)?第18.68条(技术保护措施(TPMs)):该条全文,包括脚注82至95;(i)?第18.69条(权利管理信息(RMI)):该条全文,包括脚注96至99;(j)?第18.79条(对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和有线电视信号的保护):该条全文,包括脚注139至146;(k)?第18.82条(法律救济和安全港)该条全文,包括脚注149至159;(l) 附件18—E(J节的附件):附件全文;(m)?附件18—F(J节的附件):附件全文8. 第20章(环境)第20.17条(保护和贸易)—第5款:“或其他适用法律”,包括脚注269. 第26章(透明度和反腐败)附件26—A(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透明度及程序公正):第3条(程序公正),包括脚注11至1610.?附件II(服务投资负面清单)文莱达鲁萨兰国减让表—14—“在本协定签署后”由于对此内容的暂停适用,缔约各方同意“在本协定签署后”应指在本协定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生效后。因此,缔约各方理解,本段中“任何采取或维持的不符措施”应指在本协定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生效之日后采取或维持的任何不符措施。11.?附件IV(国有企业负面清单)马来西亚减让表—3和4—不符活动的范围(以下简称“范围”):所有提及“本协定签署后”的内容由于对此内容的暂停适用,缔约各方同意“本协定签订后”应指本协议对马来西亚生效后。因此,缔约各方理解,在“范围”中:(a)“第一年”应指第一个一年期限;(b)“第二和第三年”应指第二个和第三个一年期限;(c)“第四年”应指第四个一年期限;(d)“第五年”应指第五个一年期限;以及(e)“第六年”应指第六个一年期限,从本协定对马来西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