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业及其性质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从事土地与房屋,或者总体上说,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行业和部门,构成了房地产业。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与国民经济中的其他产业部门一样,其生产与再生产,也要经过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维修、服务和管理的企业,就是房地产企业。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或性质的划分,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联合国在1968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把经济活动分为十大类,房地产业属于第八类。2.2.2房地产业及其性质我国香港地区对国民经济产业活动分类与联合国的产业分类基本相同。香港的房地产业包括“地产业”和“楼宇业权”两个方面。国际上都是把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管理、保险等方面的经济、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经纪人等,概括为房地产业。我国的房地产业,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消费、服务等各个环节或过程的经济活动,各类房地产经济组织和机构,以及从事各类房地产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巨大的产业体系。2.2.3房地产经济及其特性房地产经济,是以房地产为客体,在房地产的开发即生产建设、经营和管理、消费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也就是在房地产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权利关系。房地产经济与国民经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有自己一系列特点或特性。房地产经济特性,是由房地产商品与房地产业的特性决定的。2.2.3房地产经济及其特性2.2.3.1房地产具有资源稀缺性、数量有限性由于房地产在物质上是由土地和房屋构成的,房屋是坐落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数量的有限性,决定了房地产资源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房地产资源的稀缺性和数量的有限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而是垄断竞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