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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商办发展方向研判(42页)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x  |  页数:42 |  大小:150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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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因建筑造型需设置凹槽的,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应≥2;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的,按层计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开放式大楼梯或扶手电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二、套型建筑面积规范要点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三、设计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在设计、审图和建设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在技术上预留规划验收后违规加建烟道、管井等设施的条件、如发现相关单位违规设计、审图和施工的,应将有关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继北京、上海商业办公项目违规销售、擅自改建的投诉大量增加,导致公寓市场混乱,避免同类情况发生,深圳商办类政策升级,深圳官方严控商办项目转为公寓要点如下:严控商服类地产转为住宅用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广州加强商服类地产调控广州商服类地产调控内容:(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继北京、上海、深圳商业办公项目政策的数次升级,广州顺势进行政策调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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