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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新旧标准对比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x  |  页数:33 |  大小:3662KB

文档介绍
区、布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诊疗器械回收、运输、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流程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应建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交接与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应定期对其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进行质量评价;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反馈质量验收、评价及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对“4.2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稍作了调整从第10章,调整并入第4章4.2.1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履行对CSSD的相应管理职责4.2.2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CSSD集中管理的方案与计划,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根据CSSD的工作量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负责CSSD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指标,并进行检查与评价;建立并落实对CSSD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医院感染相关预防与控制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CSSD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4.2.4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针对外来器械处置中的问题,在4.3消毒供应中心增加了4.3.2应建立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在7建筑要求---增加了7.2.7工作区域中化学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环氧乙烷≤2毫克/立方米(8h或40h)过氧化氢≤1.5毫克/立方米(8h或40h)甲醛≤0.5毫克/立方米(1个工作日内)在8设施、设备中8.1应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8.2检查设备增加了“绝缘检测仪”8.4应配有水处理设备8.6宜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工作区域配置相应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目的:对工作人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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