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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刑法分论讲义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x  |  页数:14 |  大小:164KB

文档介绍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概念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二、构成特征(一)主体身份:司法工作人员(二)客观要件1、时空环境:刑事诉讼中2、徇私枉法行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违反事实和法律(三)主观要件(责任要件):1、徇私枉法故意2、徇私、徇情动机:只要违反事实和法律均认为徇私三、此罪彼罪1、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时空环境、具体行为形式2、与诬告陷害罪;包庇罪:是否利用职权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故意)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故意)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过失)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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